佛山市创业企业资金扶持
一、基本信息
实施主体名称: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申报对象:单位
到现场次数:0
扶持金额:资金支持
二、办理部门
主管部门: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三、办理时间
2020-07-30至2021-12-31 23:59:59
四、办结时限
20 工作日 —— 条件符合、资料齐全,予以20个工作日办结。
五、咨询电话
高明区:高明区人社局 88887559
顺德区:顺德区人社局 22831064
三水区:三水区人社局 87717398、87718003
三水区: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87700261
荷城街道:荷城街道人社局 88665088
杨和镇:杨和镇人社局 88806771
明城镇:明城镇人社局 88832688
更合镇:更合镇人社局 88848378
石湾街道:石湾街道人社局 83811240、83139869
张槎街道:张槎街道人社局 82500619
祖庙街道:祖庙街道人社局 82165136、82165137
南庄镇:南庄镇人社局 85329366
禅城区:禅城区人社局 82789916、82724366
大良街道:大良街道人社局 29938419
容桂街道:容桂街道人社局 28379081
伦教街道:伦教街道人社局 27720588、27720583
陈村镇:陈村镇人社局 23318311
西南街道:西南街道人社局 87618915、87618859
云东海街道:云东海街道人社局 86162637
大塘镇:大塘镇人社局 87299887
乐平镇:乐平镇人社局 87380355
白坭镇:白坭镇人社局 87577200、87563309
芦苞镇:芦苞镇人社局 87231163、87232092
南山镇:南山镇人社局 87218020
桂城街道:桂城人社局 86708153、86773637
九江镇 :九江人社局 81866139 86581519
西樵镇:西樵人社局 81038205、86885701
丹灶镇:丹灶人社局 86605380、86613888
狮山镇:大圃行服 81822551
狮山镇:松岗行服 85231766
狮山镇:官窑行服 81190132
狮山镇:小塘行服 86650981
狮山镇:罗村行服 81262236
狮山镇:狮山人社局 86680679 86681509 86681501
狮山镇:狮山行服 86680679
大沥镇:大沥人社局 85526367、85786809
大沥镇:大沥人社局 85582002、85577567
里水镇:里水人社局 85652701 、85101813
南海区:南海区人社局 86395532
六、项目描述
补贴对象:初创企业(所有股东均为法人股东的企业、劳务派遣企业除外)
补贴标准:招用3人(含3人)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;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,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。
七、受理条件
1.初创企业招用员工(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、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,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除外)。
2.初创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申请补贴后12个月内,不同初创企业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。
备注:
1.初创企业是指在我省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、个体工商户、社会组织、律师事务所、会计师事务所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;
2.分公司不可申请;
3.同一法定代表人名下有多家初创企业的,只有一家可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;
4.就业创业补贴所称“以上”、“以下”、“以内”、“不超过”、“不低于”、“不高于”、“不足”等,均包含本数。
5.补贴对象可按年度(每年申请一次)向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。
八、办理程序
1. 网上申报
企业可在佛山扶持通(https://fsfczj.foshan.gov.cn)进行网上业务申请。
2. 网上预审
按属地管辖原则,各区可确定由区或镇(街)人社部门作为预审机构对材料进行预审,并在7个工作日之内提出受理或不受理的预审意见。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,且材料齐全、格式规范、符合法定形式的,通过预受理;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、不符合法定形式的,不予受理,在系统进行退回操作。预审结果会以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企业,申请企业也可登陆佛山扶持通查看预审结果。
3. 复核
通过预受理的,由预审机构复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复核,并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;复核通过的,提交审批。
4. 终审
区或镇(街)人社部门对预审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终审,并公示5个工作日。审批人按要求在《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汇总审批表》加具审批意见。
5. 划拔
区人社部门按国库集中支付要求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金拨付。
九、特别说明
办理时限:
1.补贴对象可按年度(每年申请一次)向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。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,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;
2.条件符合、资料齐全,予以20个工作日办结(公示5个工作日)。
备注:
小微企业核验方式: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小微企业名录网查询(http://xwqy.gsxt.gov.cn/)。
十、申请材料
1、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报书
2、劳动合同
3、符合条件人员(被招用员工)、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身份类证明(身份证)
4、属小微企业的提供证明材料
十一、打印材料:包括项目申报书以及其他附件材料。
十二、具体做法:
1、材料准备:
1)项目申报书,必须在平台下载。如有疑问,请联系平台技术人员寻求帮助,联系方式:0757-83282211。
2)平台支持一键打包下载全部附件,也可以分别下载。
2、打印装订:
将下载的项目申报书(有水印)与其他附件材料,按各项目申报的要求,自行排版,打印装订。
十三、设定依据
《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(2021年修订版)的通知》(粤人社规〔2021〕12号)
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《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(2021年修订版)》的通知(粤人社规【2021】12号).pdf